省高院猛药整治“五毒”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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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省高院所说的“五毒”,第一毒是“骄横”,主要表现在:特权思想严重,衙门作风突出,听不得群众的批评和不同意见,或居高临下、颐指气使,或出言不逊、大声呵斥,或拉扯推搡,甚至随意使用警械戒具、滥用强制措施,严重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甚至人身权利。

  第二毒是“冷漠”。主要表现在:宗旨意识淡薄,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从内心关爱、体恤群众,不能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艰难视而不见,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缺乏起码的同情心和善良心。

  第三毒是“懈怠”。主要表现在: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作风松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判前不释法、判后不答疑,机械办案,一判了之;案件久拖不立、久拖不结、久拖不执,无正当理由严重超审限;送达文书、移送案卷期限过长;裁判文书多处瑕疵;案件随意、多次发回重审,反复“翻烧饼”。

  第四毒是“私情”。主要表现在: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在办理案件时对请托关系人关照或偏袒;过问职务外案件,对承办人及合议庭施加不正当影响;向请托关系人泄露审判秘密或其他内部信息。

  第五毒是“贪腐”。主要表现在: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接受吃请,收取红包,甚至向当事人索取贿赂;长期借用当事人的交通工具,要求报销消费凭证;利用职务影响,充当“掮客”,从中索贿受贿。   【五毒】 骄横、冷漠、懈怠、私情、贪腐

  治理活动期间,省高院如发现存在执法不公、管理混乱、作风松散等问题,将及时提出督察意见,对不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调整建议,对失职渎职的法官严肃问责。还要成立巡查问责办,开展不定期暗访。

  省法院将对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法官要离岗培训;补考仍不合格的,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之所以还有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就是部分法官存在“五毒”现象。有些法官摆“官架子”,漠视当事人的诉求和利益。有的法官把手中权力当做满足私欲的工具,整天盘算着怎样利用权力牟利,什么人都敢交,什么事都敢做,玩弄法律,以权谋私,接受吃请,收取红包,索贿受贿。这五种不正之风存在已久,仅靠一般性的号召、常规性的部署已难以奏效,必须下决心、出实招,才能见实效。要通过这次活动把这五种不正之风斩草除根。 (据《大河报》)   【表态】 省高院将对五种不正之风斩草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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