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瘦肉精地下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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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斤销售利润最高可达上万元
揭秘瘦肉精地下产业链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李鹏

  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以来,农业部等九部门于近期启动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这个10年屡禁不绝的餐桌“毒瘤”,到底从何而来?地下链条怎样秘密生成?随着河南省公安机关侦破“瘦肉精”案件,生产、销售“瘦肉精”的主要嫌疑人陆续归案,一条完整的“瘦肉精”地下产业链条浮出水面,源头之谜逐步解开。

  “合法”外衣下的秘密生产

  3月15日“瘦肉精”事件发生后,为查清“瘦肉精”的生产、销售源头,河南省公安厅迅速确定了“追上线、查网络、端窝点、打源头”的案件主攻方向。通过层层“倒追”,公安机关发现,湖北襄阳籍刘某为制造“瘦肉精”的最大嫌疑人。

  3月25日,经过24小时内连跨四省的追捕,在湖北丹江口市的一家小宾馆内,制造“瘦肉精”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终落法网。

  在焦作市温县拘留所内,记者见到了刘某。据刘某交代,他曾在江苏常州一家药厂担任技术人员,期间结识了同厂做药品销售的奚某。2007年,曾销售过盐酸克伦特罗的奚某告诉刘某,有人想要盐酸克伦特罗用于养殖,如果能研制生产出来,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有人找上门要盐酸克伦特罗,考虑到利润还可以,同时私下生产,监管部门也很难发现,我才动了研制的念头。”刘某说。用了4个多月时间,他研制出了盐酸克伦特罗。

  “研制生产盐酸克伦特罗,从不告诉父母和孩子,问了,就说在搞新产品。”为掩人耳目和躲避正常的生产检查,刘某还利用生产二氯烟酸等产品,给自己的非法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偷偷生产了3年多。

  “一般是下线提前半个月通知我需求量,我按照需求量生产。”刘某告诉记者,由于是地下生产,如果没有提前找好销路,“生产出来也没有用。”

  单线联系、伪装运输、隐蔽销售

  为刘某打开销路的正是其合伙人江苏常州的奚某和下线销售人员河南郑州的陈某、洛阳的肖某等人。

  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用途单一,国家又明令禁止使用于养殖业,2007年底,刘某在不掌握地下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开始陆续把生产出的盐酸克伦特罗交给奚某,然后由奚某负责外销给郑州的陈某和洛阳的肖某,2008年刘某自己开始直接给陈某和肖某“发货”。

  “他们只需要电话通知我需要‘几个’、什么时间发货就可以了。”

  据刘某交代,由于清楚是违法活动,上下线制售人员间都以电话单线联系,几乎从不见面,联系中也从不提及“瘦肉精”一词,一般以“一个”代表“一公斤”的电话暗号商定所需数量,然后通过物流公司以“添加剂”的名义向外“发货”,而收货人直接按“行内价格”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即可完成交易。

  “有一台搅拌机,还有散落在地上的淀粉和包装袋,看起来是匆忙转移时留下的。”办案人员这样描述查获陈某在郑州的销售窝点时的情景。

  据介绍,陈某等人从刘某处“接货”后,除少数就地转手给次级分销人员赚取差价外,一般会按照30倍到35倍的比例在盐酸克伦特罗原粉中加入淀粉等添加剂,再次包装后销售给次级分销人员或养殖户。

  作为河南省内主要的销售代理、刘某的下线陈某因为需要将“瘦肉精”销售给人数更多、更分散的下线分销商,为防止身份暴露,除保持单线联系外,陈某还使用了“变身术”。

  据公安人员介绍,案发的3月15至17日,公安机关通过对35名下线涉案人员的深挖发现,郑州荥阳市的陈某最为可疑。“为确定陈某的身份和行踪,仅排查的外围社会关系人就达200多人。”据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以来,陈某一直使用捡来的一个名为“刘建业”的身份证从事“瘦肉精”的加工、销售活动,甚至包括手机卡、银行卡等信息均更换为“刘建业”。

  由河南省公安厅成立的抓捕组3月22日将远逃至陕西咸阳的陈某抓获。此时,许多和陈某有“业务”往来的上下线销售人员才知道,他们所说的“刘建业”就是陈某。

  被“教唆使用”的

  养殖户占三分之二

  一台大型挖掘机在麦田里挖开一个深坑,随后身穿白色防护服的工作人员将圈内22头70公斤以上的生猪电击致死,然后装上车,自卸到掩埋坑内后,浇上柴油点燃,火苗迅速窜起一人多高……

  一旁的沁阳市崇义镇赵儒村村民杨某泣不成声。3月17日,该村一家养殖场在排查中发现2头“瘦肉精”疑似阳性的生猪,工作人员立即将场主张某控制,并对问题生猪展开焚烧深埋的无公害处理。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散养户“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场主张某的爱人杨某告诉记者,去年猪场贷款5万元,后来死了70多头猪崽,贷款没还上,又赔进去4万多元。

  “农民养猪不容易,用利益就能引他们上钩,如果没有人要,我们也卖不出去。”“瘦肉精”案中的主销人员肖某说。“听说过瘦肉精有危害,但不加,猪贩子就不买你的猪。”涉嫌使用“瘦肉精”、投案自首的生猪散养户陈某某告诉记者。

  据了解,虽然生产和使用“瘦肉精”存在巨大利益,但由于是地下渠道,实现供需对接并不容易,这就需要中间销售人员为供需对接提供“桥梁”,教唆更多的生猪散养户使用“瘦肉精”。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在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最近公安机关成功将河南“瘦肉精”案件从生产窝点到销售渠道乃至非法添加使用环节全部捣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6名,收缴瘦肉精400余公斤,捣毁生产窝点1个,摧毁销售网络2个,查获一大批生产设备及销售票据。

  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曾建新透露,此案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中,只有极少数是专门制售“瘦肉精”人员,被教唆使用的养殖户占了三分之二还多。

  暴利诱惑下的“黑色链条”

  经公安机关审讯,“瘦肉精”案中的非法制售网络基本查清为:加工源头(刘某和奚某于湖北襄阳合谋研制生产)→主要销售窝点(陈某和肖某)→次级分销窝点(不法兽药店主和生猪购销人)→“瘦肉精”使用者(生猪饲养户)→加“瘦肉精”猪流向地(屠宰点和肉制品加工厂)。

  处于链条最顶端的刘某称,出厂的盐酸克伦特罗呈粉末状,由于纯度很高,被称作原粉,出售价格一般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厂房租金等成本后,每公斤还有600元至700元的生产利润。

  而主要销售人员陈某和肖某“接货”后,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价格转手给下线人员,要么添加淀粉等物质稀释后,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价格卖给下线销售人员或者养殖户。“转手的次数越多,‘瘦肉精’的纯度就会越低”,而每公斤的销售利润也会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在郑州市陈某的亲戚家,现场查获的未转移现金就高达30多万元。”警方人员说。

  处于链条次末端的生猪养殖户拿到稀释后的“瘦肉精”,由于纯度不同,价格也会从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饲料中有了这样的“添加物”,就能饲喂出高瘦肉率的生猪,以每头生猪100公斤计算,每头猪能多赚40元到60元,对于每头生猪80元到100元的正常利润而言,算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收入。而为了迎合“挑肥拣瘦”的市场需求,屠宰点和肉制品加工厂也更愿意以微小的边际收购成本增加其收购生猪的瘦肉率,从而在市场竞争和经济获利上占得先机。

  业内人士认为,暴利诱惑使得地下“黑色产业”链条有了形成的可能,而为其变成现实提供可乘之机的,正是现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漏洞。

  “生猪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管理部门多,一个环节、一个具体事把不严,就会出现漏洞。”河南省副省长刘满仓说,“加强‘源头’管理,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健全质量追溯系统,加强全过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才能杜绝‘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据新华社郑州4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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