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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饭消费9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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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
一顿饭消费9859元

 

  上海市红十字会:

  超标款项已退回

  综合新华社消息 15日13时50分,网友肖雪慧在其微博上转发了一张餐饮发票的照片,根据发票显示,收款单位为“上海惠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款单位为“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消费金额为9859元,发票上的时间显示为今年2月28日。这张标注消费了9859元的发票一经公布,很快被上万博友转发,并引发网络热议。

  “这是几个人吃的?捐款的钱都成发票了?”有网友提出希望卢湾区红十字会给出解释,这近万元的餐费招待了谁。

  上海市红十字会16日下午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并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系公务活动消费,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标准。目前,超标款项已全部退回。

  上海市红十字会15日下午获悉网络传播“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并贴出餐饮发票的情况后,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调查核实,并同时会同卢湾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上海市红十字会决定,向全市红十字会系统通报批评卢湾区红十字会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铺张浪费现象。

  16日上午,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卢湾区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卢湾区红十字会这项开支的原始凭证(发票等)、记账凭证和账册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卢湾区红十字会于2011年2月28日以“红十字会工作会务费”支付给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859元,发票号码为:46510945,记账凭证号为JZ-03-0009。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本次活动系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参加人员17人,人均消费明显高于标准。

  卢湾区有关部门已经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人均150元)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由个人承担,予以退回。

  目前超标款项已经全部退回。上海市红十字会决定,向全市红十字会系统通报批评卢湾区红十字会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铺张浪费现象,并要求全市红十字会系统,要厉行节约,用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做好红十字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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