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覃某故意杀人案,覃某“梦中杀人”的说法遭到公诉机关的反驳,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说,覃某的辩解太荒唐,他涉嫌故意杀人,而不是梦中杀人。
45岁的覃某是曲靖市马龙县人,曾是马过河火车站马龙公路管理段的一名工人,2005年,他认识了铁路职工小吴。小吴已经结婚,有丈夫有孩子,可两人一来二往就产生了感情。覃某说:“去年5月,我们住在一起,我在昆明没工作,平时就住在小吴的职工宿舍里。”当晚他们发生口角,覃某独自骑摩托车出去买了一包烟和一瓶包谷酒。喝完酒后发现身上没钱,外面又冷,没地方可去又回到宿舍。“敲了半天门,小吴才来开门,进门后我们抱头哭了一会儿,就睡了……”
庭审时,覃某回忆说,睡了一觉醒来,他发现小吴躺在地上,脑袋后面有一摊血。看到小吴倒在血泊中,他赶紧拨打“110”和“120”报警、求助。警察赶到后,发现小吴已经死亡。庭审中,出庭公诉的检察官指控说,覃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梦中杀人”的说法不成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覃某的刑事责任。覃某杀人后虽然主动投案,但在法庭上,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不能算自首。
受害人小吴的丈夫不仅要求判处覃某死刑,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覃某赔偿其各种损失45万元。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