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的或者紧急的政务信息时,应当提供文字提示、手语、语音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在播出或者重播电视节目时应当加配字幕,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配备手语翻译的新闻节目。城市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听力辅助等系统,为无障碍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报警、呼叫功能。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的互联网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