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根据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四类场所将有望优先推进无障碍改造。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国家机关的对外服务场所;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医院、银行、大型商场、社区服务中心、公园、城市广场、旅游景点、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场所;特殊教育学校、康复中心、福利企业、养老院等残疾人、老年人较为集中的机构;有无障碍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的居家环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投入可供残疾人乘坐的出租车数量。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根据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