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可以要回
晨报讯(记者 李鹏)“因为事情有变动,我和女朋友的婚纱照要推迟甚至可能取消,可是事先交的1000元定金老板不肯退,我该怎么办?”4月23日下午,新区刘先生向记者反映。
据刘先生说,今年3月中旬,他和女友小李在新区一家婚纱摄影店选中了3688元的婚纱照套餐,刘先生和商家签了预约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交了1000元拍摄定金。然而3月底,刘先生和小李的感情出现危机,他们的结婚计划推迟,甚至可能取消,婚纱照短期内不打算拍了。
4月21日下午,刘先生向婚纱摄影店说明原因,希望商家能退还定金,但被一口回绝了。刘先生说:“我违约了,商家扣几百元也算合理,但当时交的定金很多,他们应该退还我一部分。”
随后,记者采访了我市多家婚纱店的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因为担心顾客不来让工作人员白等,事先都会让顾客交定金,定金数额根据顾客所选婚纱套餐的价格而定。
刘先生交的1000元定金真的全都要不回来了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杜晓峰律师表示,《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虽然从签订的拍摄预约合同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婚纱摄影店不退还刘先生定金没有过错,但刘先生付出的定金已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依照法律规定,商家应将超出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退还给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