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玮 通讯员 赵宝仓)利用在派出所当协警的职务便利,将他人户籍、车辆信息透露给同村朋友,该朋友利用此信息,找到他人居住地和车俩,将价值7万多元的轿车烧毁。4月26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市淇滨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犯罪嫌疑人——原浙江一公安协警刘某批准逮捕,这是我市首次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今年1月初的一天下午,在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工作的协警刘某接到同村好友何某(另案处理)的电话,对方让他帮忙查询河南省鹤壁市市民唐某的户籍以及车辆信息,并说唐某欠他钱,想通过查到信息资料找到唐某。考虑到何某是为了讨债,又同在一个村住,平常关系很不错,刘某便答应了。
刘某随后来到派出所户籍室,利用计算机查询唐某的信息。作为协警,没有公安数字身份证书是无法登录查询系统的,而在当时,恰好有一个数字身份证书插在计算机上,为刘某提供了便利。登录系统后,由于业务不精通,他只查到了唐某的户籍信息,并未查到何某所要的车辆信息。为了把“好事”做到底,他就让同事薛某帮助查询车辆信息,然后将查询到的车辆信息连同户籍信息打印一份给了何某。
今年1月12日,得到信息的何某租车从浙江金华老家来到我市。1月15日凌晨,何某在一家加油站买了10元钱的汽油,按照查询到的地址,找到唐某居住的家属院,并很快找到唐某的白色大众宝来轿车,随后把汽油倒在轿车的左前轮上,然后用打火机把汽油点燃。看着车辆被点着后,何某扬长而去。后经鹤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大众宝来轿车价值76596元。
3月29日,我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到浙江省金华市将刘某抓获归案。4月21日,淇滨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正式批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淇滨区检察院检察官赵慧媛告诉记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信息化时代,随着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入刑法,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保护时代。此案中刘某出于朋友义气,将他人信息非法提供给朋友,孰料朋友得此信息一怒之下烧掉他人车辆触犯了刑法,同时也将自己送入了班房。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而本案中刘某能轻而易举查到他人个人户籍、车辆信息,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