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5月2日电(记者 秦亚洲)河南省针对当前小煤矿兼并重组中出现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出现反弹苗头等问题,近日出台一系列措施。
只要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对煤矿,立即停产(停工)整顿,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对煤矿矿长、分管副矿长,一律免职处理。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发生煤矿事故的,对煤矿矿长直至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负有责任的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追究前先行行政问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要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实施免职处理。
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处以罚款。对年生产能力15万吨的煤矿,只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就要吊销证照、实施关闭,煤矿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