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消息 近日,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公开审判。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了4件“问题奶粉”案件,14名犯罪分子中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多次生产销售三鹿退回奶粉
2009年5月,河北省承德市御泉乳业公司经理赵春峰将“三鹿奶粉事件”后苏占峰被客户退回的23.425吨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更换包装后予以销售。2009年8月,御泉乳业公司被责令停产后,赵春峰委托苏占峰和被告人史威加工生产不合格配方奶粉7.35吨。2009年11月,田满将明知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8吨奶粉销售给郭晓利,郭晓利随即将该奶粉转售给赵春峰。2010年6月,在赵春峰的授意下,苏占峰明知该奶粉有质量问题,进行加工并予以销售。
【判决】
河北省围场县法院判决赵春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5年,并处罚金137.42万元;苏占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4年,并处罚金125.94万元;郭晓利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18.4万元;田满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12.8万元;史威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28万元。
购来三胺奶粉添加销售
齐卫钢明知李宝生购买奶粉用于生产的情况下,自2010年1月多次将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共计11.31吨销售给李宝生。李宝生明知所购奶粉质量不合格,仍指使石映苗、杨彩荣在奶粉生产过程中进行添加,并授意李赟在未对成品奶粉检测的情况下,出具检验合格报告,韩金亮销售。
【判决】
山西省晋中市中院一审判决李宝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齐卫钢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李赟等四人被判处10年至7年徒刑、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宣判后,各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鹿退回奶粉仍被转手倒卖
2010年5月,代文明将“三鹿奶粉事件”后被退回的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的38吨奶粉销售给孙学丰,孙学丰向代文明支付货款42.56万元后,将该奶粉以62.51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他人。
【判决】
河北省张北县法院判决代文明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7年,并处罚金85.12万元;孙学丰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125.02万元。
藏匿三胺奶粉抵顶货款
被告单位石家庄裕康乳业公司在“三鹿奶粉事件”清查过程中藏匿30吨奶粉。2009年11月,该公司总经理杨恒珠将该奶粉用于抵顶该公司拖欠的20余万元货款。经检测,该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超标。
【判决】
河北省赵县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石家庄裕康乳业有限公司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40万元;杨恒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6年,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