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晨报讯(记者 赵玮 通讯员 赵宝仓)矿工小胡在下夜班步行回家途中因不小心和迎面走来的人撞了一下,被对方三人打成重伤。5月3日,记者从淇滨区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打人的仨青年已被淇滨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26日凌晨1时40分许,连续喝了18瓶啤酒和一斤白酒的郭某、魏某、梁某从某饭店出来后,边商量着到矿内澡堂去洗澡边朝十矿走去。就在三个人走到矿里职工食堂门口时,郭某被迎面低头走来的刚刚下夜班的矿工小胡撞了一下。虽然小胡多次道歉,但三人不依不饶,对其拳打脚踢。小胡把身上带的钱全部掏出来给他们,郭某一看仅有100多元钱,便用打火机将钱烧掉。后拦了一辆出租车让小胡到山城区请他们洗澡和吃饭。这时,梁某被其对象叫走了。
当车行驶到山城区春雷路和朝霞街交叉口时,郭某让司机停车,并让小胡和他们下车去取钱,小胡向司机求救:“他们两个是抢劫的,你救救我吧。”出租车司机说:“你赶快下车吧,我还要做生意呢。”于是肆无忌惮的郭某两人把小胡拖下车,因为对小胡在出租车上求救的行为很生气,两人又开始暴打小胡,直到他晕倒在地。见小胡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两个人慌忙拦了一辆出租车回家了。
2010年12月31日,郭某等三人被市公安局第二分局侦查人员抓获。经法医鉴定,胡某被打颅脑损伤后双侧额叶慢性硬膜下血肿,已严重威胁到生命安全,属重伤害。2011年4月底,三人被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