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有令难行
市民热议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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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记者调查——
禁烟有令难行
市民热议支招


  2010年10月,一处烟雾缭绕的会场。资料图片
  5月3日,在市长途客运站,一位乘客叼着香烟走向贴着“禁止吸烟”的检票口。
  一位乘客在长途汽车站候车室内吸烟。
 

  □晨报记者 渠稳 秦颖/文 张志嵩/图

  2011年3月22日,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罚款额度提高为500元至3万元,加大了处罚力度。

  ◆网吧:吸烟现象严重 老板出售香烟

  5月2日晚,记者对我市新区的网吧、酒店等公共场所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些公共场所依然烟雾缭绕,看不出一点禁烟的“味道”。

  在记者调查的公共场合中,网吧吸烟现象最为严重。在淮河路上的一家网吧,记者发现,前来上网的大多数男性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都会情不自禁地点上一根香烟,旁若无人地过起烟瘾。记者以上网的名义在网吧待了一个小时,发现只要有一个人吸烟不一会儿就会有其他的网民跟风吸烟,整个网吧顿时变得烟雾缭绕。“烟民最见不得别人吸烟,别人吸烟自己就很想吸,不然心里就痒痒的。”一位正在吸烟的网民对记者说。

  针对网吧吸烟现象严重的问题,一位女网民告诉记者,在网吧吞云吐雾者比比皆是,她已经见怪不怪了,“网吧人少时,旁边有人吸烟还可以换一个位置,可是当网吧客满、无法更换座位时,就只能忍受吸二手烟的折磨,久而久之也就麻木了,‘任尔烟雾缭绕,我自岿然不动’。”

  在新区新世纪广场附近的一家网吧,一位姓单的烟民告诉记者:“在网吧上了这么多年网,从来没有遇见过禁止吸烟的事,不光是这一家,可以说我市所有的网吧都没有禁止吸烟。其实网吧老板也在默许我们吸烟,你看看每个电脑桌上都有烟灰缸,这不是给我们烟民准备的吗?另外,网吧也没有贴‘禁止吸烟’的宣传标语,既然没有人管,自然是想抽就抽了。”他还告诉记者,不仅网吧不禁烟,网吧的老板还在网吧内出售香烟。随后,记者对我市多家网吧进行了暗访,果然发现,网吧的吧台都在出售香烟。

  ◆饭店、KTV:不愿得罪客人禁烟为难

  5月1日,是“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正值“五一”小长假的第一天,在这期间结婚的新人很多,记者在采访中留意到,在婚礼现场,有很多人在抽烟,“结婚是大喜的日子,就算是国家有规定,也不能阻止亲朋好友吸烟啊,不仅不能阻止还得给别人敬烟,这是习惯,岂能随意更改。”新郎李先生对记者说。

  不论是在婚礼大摆筵席的时候还是在亲朋好友聚会的餐桌上,都会有人抽烟,“自古烟酒不分家,喝酒时就要抽烟。烟是一种交际方式,朋友见面的第一件事就是敬烟,这样有利于拉近朋友之间的感情,所以在酒桌上吸烟是避免不了的事情。”一位姓杨的市民对记者说。

  记者在某饭店采访时发现,虽然这里是公共场所但依然有不少人在抽烟,“卫生部关于在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我们也听说了,但是我们总不能让顾客在兴头上把烟给掐灭吧,酒桌上的其他人也没有意见,我们就更不好意思说什么了。”黎阳路上一家饭店的服务员对记者说。

  对于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问题,一位姓高的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国家定义的室内公共场所太宽泛了,饭店虽然是室内公共场所,但也是一个交际的场合,在这样的场合不让抽烟,有点儿说不过去,我建议国家应该把室内公共场所再细分一下,分成可以吸烟的公共场所和不能吸烟的公共场所。”高先生说。

  记者在我市各大KTV进行走访时发现,虽然每个KTV的包厢内都贴有“防止火灾”的提示性标语,但仍有一些消费者在包厢内抽烟。   ◆商场、超市:为避免隐患 禁烟已久

  与酒店、KTV、网吧这些室内公共场所相比,商场、超市彻底贯彻了“室内公共场合禁止吸烟”的规定,记者在黄河路燕莎购物广场看到,在各个醒目的位置都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语,一位消费者吸着烟刚进入商场,一位身着商场制服的服务人员就提醒这位市民不要在商场内吸烟。

  “2009年9月份,河南省公安厅发出关于在加油站、商场、娱乐场所、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后,我们就开始禁止市民在商场内吸烟了,因为商场内易燃物品很多,一个烟头就可能会引发一场火灾,所以我们加强了超市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只要有吸烟的市民进入超市,工作人员就会马上提醒市民把烟掐灭。”燕莎购物广场的一位姓靳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兴鹤大街、华夏南路的几家超市,经暗访发现,各商场的入口有保安人员,只要有市民吸着烟进入超市,他们都会善意地提醒市民把烟灭掉或者吸完烟后再进入超市。   ◆市卫生局:

  新规加大了对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

  5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市卫生局了解新规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文件刚一下发至鹤壁,他们就立即加印并将文件转发给我市各县区相关部门。据了解,禁烟令在全市卫生系统已初显成效,但在其他公共场所达到全面禁烟的效果,目前还是不容乐观的。

  “今年修订后的《细则》新增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以及公共场所经营者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内容。”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说,我市去年就开始在卫生系统内开展禁烟,今年的新规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新规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将罚款额度提高为500元至3万元,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明显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我市大部分网吧、饭店、超市、车站等公共场所都有明显的禁烟标志,但禁烟效果并不明显,目前卫生部门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努力营造全面禁烟的公众意识和法制意识,以达到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目的。   ◆市民热议:

  把禁烟像“酒驾”一样写入《刑法》

  针对此次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新增加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一些市民议论纷纷。

  “针对此次国家全面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3月份我就从网上了解到了,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规定在公共场所禁烟了,2009年9月份河南省公安厅就已经下达过关于在人口密集场合禁止吸烟的相关通知,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上还报道了一起因为顾客在超市吸烟被拘留的新闻,可是几个月后,人们发现禁烟效果并不明显,依然可以看见有人在人口密集场所吸烟,国家如果想彻底地禁止市民在公共场所吸烟,就应该像治理酒驾一样,把这些条文写入《刑法》,这样才是‘治本’的最好办法。”

  “公共场所禁烟,人情、面子是最大的障碍,长久以来,烟已成为了一种交际方式,别人给你递烟,不接受就是不给别人面子,所以这才是吸烟现象在公共场所屡禁不止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一位在某机关工作的赵先生对记者说。

  “单位很多同事都吸烟,在办公室他们吸烟,我们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他们把烟掐灭,说多了怕影响同事之间的关系,如果能把公共场所禁烟写入《刑法》,用法律的武器去制约他们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不好执行的问题。”在银行上班的陈女士对记者说。   记者手记

  记者从卫生部相关网站了解到,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中,中国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有关专家指出,烟草已成为威胁中国人群健康的最大杀手,如不立即有效控烟,将与中国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建成健康型社会、明显提高国民人均期望寿命等国家策略严重相悖。

  卫生部颁布的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于5月1日正式实施,“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口号在5月1日出台相关细则前已经喊了很久,可是仍有一些市民堂而皇之地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虽然“禁烟令”已经实施,但仅仅靠“禁烟令”做到室内公共场所无烟,难度很大,除了有条例强制执行以外,更多的是需要广大烟民自觉地遵守新规,从而为自己和他人提供一个无烟的、健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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