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国企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薪酬管理规定,不得自定薪酬、参与下属企业分配等;且其收入和职务消费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
[背景] 河南省管企业三年半时间处分1507人,国企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突出
2007年至2010年6月,三年半时间,河南省管企业立案查处的案件达781件,处分1507人。
尤为令人关注的案件有,省纪委监察厅立案查处了省国际合作集团原董事长任金洲、中原大化集团原董事长陈留栓、义煤集团原董事长付永水、鹤煤集团原董事长李永新等省管企业领导人员贪污受贿案等。
在全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上,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王流章说,这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措施A] 领导收入多少、消费多少,都要公开
国企领导人员收入多少,职务消费多少,都要拿出来晒一晒。
在收入方面,国企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薪酬管理规定,不得自定薪酬、兼职取酬、参与下属企业分配、下挂薪酬分配关系及滥发补贴、津贴、奖金。
在职务消费方面,国企要将职务消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国企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职务消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不得超预算消费,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消费,不得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购买或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
《意见》要求,国企领导人员的薪酬和职务消费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在任中和离任前必须进行审计。
[措施B] 国企领导人员涉及“三重一大”要回避
在国有企业,有“三重一大”之说,指的是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为了避免国企领导人员“大权独揽、以权谋私”,《意见》要求,国企要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国企领导人员,涉及“三重一大”要回避。
我省还将进一步健全国企领导人员预防腐败风险机制。纪检、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防治利益冲突方面的制度,以及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方面的制度;作为国企,要建立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等。
[措施C] 离职或退休三年内,也要对关联业务“回避”
不仅要做好自我约束,对于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也不能默许、纵容。《意见》禁止国企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国企领导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不得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不仅在职时,即便离职或退休后,国企领导人员也要对“三重一大”等有所回避。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国企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规范,国企领导人员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参与和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措施D] “小金库”、“账外账”等5类案件将重点查处
在未来一段时间,全省将对5类国企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分别是: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及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案件;
违反“三重一大”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
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物资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经营同类营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疑问]
咋公开?咋监督?
《意见》对国企领导人员晒收入、晒职务消费已经明确要求,但以怎样的方式进行公开?假如不公开,广大职工能怎么办?有没有监督机制?
这方面,上海一些国企经验值得借鉴。在上海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职工要想知道包括企业老总在内的相关管理层工资薪酬的具体数额,在公司局域网上就能查到,就连工资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都一目了然。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邸瑛琪认为,要求国企领导人员公开收入和职务消费,对于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化,也是一个积极信号。
不过,在上海、广东等地的实际操作中,国企领导人员收入公开,仍遇到一些问题。有国企老总称,收入是个人隐私,上级知道我拿多少,我到税务局缴税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公开,等等。
记者从省监察厅了解到,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将是我省国企领导人员向企业职工晒收入、晒职务消费的重要渠道。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难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焦点等情况,都要向职工公开。
在厂务公开中,广大职工是监督主体,如果有国企领导人员不晒账目的,企业职工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举报。(《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