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我省的伤残津贴将提高150元~210元。
调整对象为我省201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的上调标准为:伤残六级210元,伤残五级170元,此后伤残等级每增1级,津贴将提高20元,伤残一级(最高级)为210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上调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上调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上调75元。还要注意的是,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据了解,补贴标准上调后,每人每月的伤残津贴将至少有1200元。
我省居民如对此次工伤待遇调整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371-69690170咨询。
(《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