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高招录取率或达70%
煤矿遇难1人
矿长就地免职
我省上调伤残津贴
最低每月1200元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煤矿遇难1人
矿长就地免职


王云河
 

  我省出台煤矿安全铁腕新政

  煤矿遇难1人

  矿长就地免职

  

  据新华社郑州5月9日专电(记者 王云河)记者从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河南省政府近日对2008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补充意见》规定,煤矿只要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就要立即停产整顿,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

  《补充意见》规定,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一般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免职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给予免职处理;给予集团公司专业化公司(区域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责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如果出现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3至9人较大事故的情况,将给予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停职检查处理,对集团公司董事长进行诫勉谈话。

  发生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至29人重大事故的,给予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对省辖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给予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停职检查处理。

  如果发生一次死亡人数在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至49人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省辖市市长、分管副市长免职处理;给予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