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十余名“非法”婴幼儿被计生部门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部分后来找到下落,有些已被收养在海外。
针对此事湖南省邵阳市委、市政府及隆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报道中所提及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背 景
为保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称号,不惜使用暴力手段
多年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至少有十几名婴儿曾被计划生育部门抱走,与父母人各天涯。当地计生部门的解释是:这些婴幼儿多是被农民“非法收养”的弃婴。但实际上,有相当多一部分婴幼儿是亲生的;更甚者,有的并非超生儿。
2002年至2005年间,计生部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强行抱走婴幼儿的行为,在隆回县高平镇达到高潮。多年后,因部分家长锲而不舍地寻亲,类似事件浮出水面,乃至波及美国、荷兰等国。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从县城北行70多公里,到达高平镇。这是一个位于大山群中的乡镇,人口7万多人。
看似人口不多,但长年来,高平镇面临着计划生育的压力。
上个世纪70年代初,中国开始推行以“一胎化”为主要标志的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当时,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湖南省也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若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现象,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管负责人及责任人和单位,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晋职晋级、提拔重用、调动。
隆回县连续十余年,保持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称号,其制定的处罚和考核细则更为严苛。层层考核压力下,基层政府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在那时的高平镇乡村,常常可以看到诸如“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等标语——乡民们解释称,其意思是计生干部给违反政策的家庭做思想工作,大约只需三分钟时间,之后再没做通,家里值钱的家当就将像被龙卷风过境一样被一扫而空。
因超生问题而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在1997年以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打烂房子”“抓大人”。
“2000年以后,不砸房子了,‘没收’小孩。”袁朝仁说。
袁朝仁所说的“没收小孩”,是高平镇计生部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式之一。其方式是,计生办人员进村入户,将涉嫌违法生育、抚养的婴幼儿抱走。
因此,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核查,乡民们便四处逃避。在2002年至2005年间,高平镇出现坊间所称的“抢婴潮”。
抢 婴
至少16名婴儿被强行抱走
杨理兵清楚地记得,2004年7月29日下午,女儿在自己家中呱呱坠地。杨家为其取名杨玲。哺育女儿到半岁后,杨理兵夫妇便离开老家,南下深圳打工谋生,“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哺养了”。
杨理兵的父亲对记者回忆称,2005年4月29日,高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刘唐山等一行近十人来到杨家。“他们很凶,她奶奶在屋里看到后就抱着孩子躲,后来躲到了猪圈里。”
计生干部最终发现了被奶奶抱着躲在猪圈里的杨玲,以杨家未交“社会抚养费”为由,要带走这个“非法婴儿”。
计生办“没收”的孩子,不只杨玲一个。早在2002年,高平镇的计生干部就抱走了曾又东夫妇的一个女儿。
杨理兵和曾又东的遭遇并非孤例。高平镇被计生办以“超生”或“非法收养”等名由“抢走”的婴幼儿,不在少数。而领回小孩的条件,无一例外都是交钱。数额多少没有定数,全凭计生干部们张口。
经记者采访调查核实,截至2005年,被高平镇计生工作人员强行抱走的婴幼儿,至少有16名。 收养的弃婴也不能幸免
高平镇西山洞村五组农民袁朝容称,2004年8月,他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家具厂打工时,一天逛街时看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一个奄奄一息的女婴。“这是一条生命啊。”袁朝容将女婴救起。在工友建议下,时年42岁无妻无子的袁朝容喂养了这名婴儿,并取名袁庆龄。
2004年12月,袁朝容将孩子带回老家,向村长汇报了此事,交了些钱,希望村长帮忙办理领养手续。
第二年,袁朝容每月支付350元生活费,委托姨妈代养孩子,自己再次离家南下打工。
然而,2005年7月28日,高平镇李子健、陈孝宇等四五名计生干部闯入袁朝容姨妈家,称此女婴为“非法收养”,将袁庆龄抱走,并称必须交8000元才能将人领回。4个月后,当袁朝容回到老家要人时,得到的答复是,小孩已被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回 报
抢一名婴幼儿
计生干部得1000元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传统习俗摆喜酒,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超生。”袁朝仁称,前两种情况,被抱走的婴幼儿都是其父母亲生骨肉。“第三种,就是抱养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养规定;第四种,应该说是合法收养的,因为他们已经上户口了呀!”
这四类婴幼儿,都是当地计生干部锁定的目标。散落在大山深处的高平镇各地乡村,乡民们谈计生色变。一些乡民称,每当计生干部下村入户时,家有属于上述四种情况婴幼儿的农户,便闻风而四处逃避。
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的婴幼儿,不仅仅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筹码。有知情者称,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报。 黑 幕
福利院收购婴儿
送养国外获3000美元
邵阳市福利院证实,在2002年至2005年间,隆回县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共送来了13名婴儿,其中,一名男婴被领回。其他未被领回的婴幼儿,经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的是涉外收养渠道。
“收养人要捐助一笔收养金。”蒋德伟说,正常的行情是,每收养一位中国孤儿(弃婴),外国收养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在湖南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到收养人捐助的收养金后,绝大部分回拨给福利院。
在此利益诱惑下,有人专事贩婴生意。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体曾披露衡阳祁东县一起团伙贩婴案,幕后指使就是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
自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婴儿169名,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衡阳县福利院“买进”的婴儿最多,为409名。
经湖南省祁东县法院的判决证实,为了多向境外输送可供收养的婴儿,衡阳市各福利院不但给职工下达搜寻婴儿的任务,甚至主动通过人贩子等各种中间人“收购”婴儿。福利院至多支付两三千元人民币“买入”婴幼儿,送养国外后即可获得3000美元。
巧合的是,前述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疯狂“买进”婴幼儿的时间段,正是隆回县各乡村爆发“抢婴潮”的时期。(据《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