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婴:世上最残忍的产业链
规避“醉驾入刑”岂能如此轻松?
崔炳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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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避“醉驾入刑”岂能如此轻松?

逃不逃得过,
全看这个时间差了
姚倩倩 图

 

  □西门木

  

  5月7日凌晨,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一辆白色跑车撞飞两名行人,一死一伤,肇事车上的一男一女随后打的逃离现场。事发后,网友展开人肉搜索。时隔一天之后,肇事者杨某于8日晚自首。事发现场有目击者称曾闻到肇事者身上带有酒气。(5月9日《羊城晚报》)

  7日凌晨发生交通事故,8日晚投案自首。有这一天的时间,就算是醉酒,那也该醒了。法律于是就面临着这样的尴尬:涉嫌酒驾早已经无法举证,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呢?没关系,因为肇事者自首了,可以从轻处罚。

  从中似乎可以看到这样一条规避“醉驾入刑”的路线:酒驾——肇事后逃逸——酒醒后隐瞒饮酒情节投案——举证不能——以自首论——从轻处罚,未免太过轻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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