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
我市城镇居民
可支配收入增10.1%
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 李可)5月9日,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00.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9.4%高出0.7个百分点。我市农民现金收入为1658.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
在城镇收入方面,从收入构成来看,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136.6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人均个体经营净收入为497.6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2%,这两项收入是推动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城镇居民消费方面,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460.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4%,消费增幅超过收入增幅5.3个百分点;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农民现金收入为1658.1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86.81元,增长21%,比去年同期增幅提高6.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14.9%。收入增幅大大超过我市城镇居民同期收入增幅。
据分析,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增多,工资水平提高和主要农牧产品出售价格上涨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线索提供:王雪红 韩学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