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小娜)“租房者没打招呼就把锁芯换了,后来她不租了,我却打不开自家的门了。”5月11日,山城区郝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据郝女士讲,她在新区福田六区有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去年3月份,她把该房租给小丽(化名)。“我们对彼此都很放心,连合同都没签,她交完房租我就给她钥匙了。”郝女士说,当时她家里除了简单的家具外,还有两衣柜的被褥,不过她都贴上了封条。
房租到期了,一直未见小丽提续租一事,郝女士打电话才得知小丽已到外地好长时间了。
郝女士便重新招租,有人去看房,郝女士拿着钥匙却怎么也打不开门。“刚开始我以为是我拿错了钥匙,谁知道是锁芯被换了。”好不容易打开房门,郝女士发现衣柜上贴的封条被撕了,里面的被褥也被拿出来用了。
对此,有律师认为,房东与租房者当初签的房屋租赁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双方应遵守,如果变更合同条款应同对方协商。租房者私自撕开封条、更换锁芯的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合同,是与《合同法》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