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 通讯员 常颖)5月12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 四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4.9%。其中,城市上涨4.9%,农村上涨4.9%;从月环比看,CPI上涨0.1%,较上月涨幅有所回落。
其中,食品类价格环比上涨0.3%,是拉动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食品类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干豆类及豆制品、干鲜瓜果、在外用膳等价格分别上升0.9%、6.2%、6.3%;烟酒类环比价格上涨0.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环比上涨0.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环比下降0.1%,居住类价格环比下降0.2%,衣着类价格环比下降0.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与上月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