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后
市交警开出
首张伪造
机动车行驶证
罚单
晨报讯(记者 秦颖)买了货车,不去车管所办理车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反而伪造行驶证,挪用其他货车车牌上路……5月9日,市公安局红旗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抓获我市首个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司机,该男子也因此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实施后,我市开具的首例因伪造机动车行驶证被开处罚单的驾驶人。
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酒后驾车处罚的提高,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相关条款对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等违法行为,也规定了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却未能引起关注。
5月9日中午时分,红旗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巡逻至省道葛嘴线李古道村路段时,一辆行驶中的豫E牌照的重型大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外观陈旧,而且没有粘贴反光标志。执勤民警迅速打手势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刚开始,驾驶员仅出示驾驶证,声称行驶证忘带了。但民警对其强制扣车时,驾驶员才从车上找出该车的“行驶证”。经查,该车行驶证是伪造的。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调查。
经询问和网上比对,驾驶员张某驾驶的重型大货车车牌是从其他车辆上挪用的,而且其行驶证也是伪造的。依据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伪造的行驶证和挪用的车牌。
(线索提供:汪春 鲍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