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途中
突自燃
工商所调解
换新车
晨报讯(记者 赵玮 通讯员 张素霞)“我当时正骑着车,突然闻到一股怪味,然后看到摩托车发动机开始冒烟。我赶紧把车停在路边无人处,随后摩托车就起火了。”5月17日,淇县的高先生想起摩托车自燃的情景,仍心有余悸。
2010年5月,淇县高村镇大屯村村民高先生在淇县庙口镇某摩托车行花3700元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2011年2月15日,高先生骑车行驶至淇县红旗路时,摩托车突然自燃。不到10分钟,一辆只骑了一年的摩托车就被烧得面目全非。所幸当时高先生反应快,人未受伤。
惊吓之余,高先生急忙与经销商联系,认为该摩托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对方为其更换一辆新车。但商家以该摩托车在使用期间有自行改装线路的可能,不能肯定是车辆本身存在设计缺陷等理由多次推脱。近三个月后,商家干脆以摩托车着火原因不明为由拒绝了高先生的赔偿要求。5月13日,恼火的高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庙口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庙口工商所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经询问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确认摩托车是在行驶中自燃的。由于摩托车被烧得面目全非,工商人员与多家省级鉴定部门联系,但鉴定部门均表示对摩托车着火原因难以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工商人员反复与商家、生产厂家沟通,耐心调解,最终于5月17日达成一致。由于同型号的摩托车已停产,由摩托车生产厂家赔付高先生市场价为4500元的另一型号摩托车一辆,并将差价800元降至500元,由高某补齐。双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