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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明确大米禁用增稠剂
未明确防腐剂有无必要使用
 

  核心

  提示   卫生部5月21日发出情况说明,对大米可使用三种添加剂进行回应,其中引用中疾控专家观点明确,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在大米中不允许使用,但对双乙酸钠(防腐剂)和脱乙酰甲壳素(被膜剂)两种添加剂,情况说明中未明确在大米中有无必要使用。

  “防腐剂可保鲜防霉变”

  在情况说明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21日表示,双乙酸钠是一种常用防腐剂,可用于原粮、大米、糕点等。脱乙酰甲壳素(也称“壳聚糖”)作为被膜剂,可用于大米。这两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大米,主要功能是大米保鲜、防止霉变。但对于这两种添加剂是否有必要在大米中使用的问题,说明中没有明确。

  记者先前采访时,长期从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认为,双乙酸钠本身是防腐剂,虽然比较安全,但用干燥的方式就可以让大米水分降到安全储藏水平,正常情况下大米的保鲜在三个月到半年没有问题。

  壳聚糖有可能用于大米表面的被膜或抛光,但目前大米的抛光技术能使大米表面非常好,没必要使用添加剂。有大米厂商也向记者表示,生产大米没有听说过有用添加剂的。

  

  “米制品可有条件使用增稠剂”

  事件焦点中,另一种添加剂为淀粉磷酸酯钠,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写明,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07.0类焙烤制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

  王竹天解释说,淀粉磷酸酯钠是一种增稠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其实还设定了三个表格来限定添加剂的使用条件,如果综合来判断的话,大米中是不允许使用淀粉磷酸酯钠的,但是大米制品(如米粉)可以有条件地使用。他说,在目前工艺条件下,大米使用增稠剂完全没有必要。

  

  大米添加剂是否会被撤销?

  王竹天说,依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要求,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

  不过,情况说明并未明确“双乙酸钠和脱乙酰甲壳素”在大米中使用是否已经没有工艺必要,也未说明是否会对这两种添加剂在大米中的使用进行重新评估。王竹天则强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在达到预期效果情况下,应当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用量。

  作为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副秘书长,王竹天表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欢迎各方就正确使用和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提出意见和建议。(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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