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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突犯精神病
路上撒钱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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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突犯精神病
路上撒钱万余元


张小娜
 

  家属:此钱为卖粮食所得希望捡到者归还

  晨报讯(记者 张小娜)5月23日上午,金山办事处下庞村村民夏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她在庙口镇王洞村居住的舅舅王新贵,5月18日因突犯精神病,在下庞村河湾到新区的路上撒了1万多元现金。王新贵的妻子张女士表示,这些钱是家里前不久卖粮食所得,希望碰巧捡到这些钱的市民能够把钱还回来。

  王新贵的妻子介绍,王新贵家族有遗传性精神病史,王新贵在犯病前几天话非常多,但是因之前他从来没有犯过精神病,也没有引起家人重视。5月18日下午,王新贵骑着一辆摩托车,沿着下庞村河湾往新区走,他回到家已经很晚了,而且把摩托车的钥匙弄丢了,自己推着车回到了家,到家后仍胡言乱语,当时家人还不知道他撒钱的事。

  5月19日下午,王新贵的病情更加严重,他在村子里见人就打,并跑到了下庞村,该地村民告知了夏女士,夏女士赶紧把王新贵拉到家里,因为王新贵的衬衣非常脏,夏女士帮他换了一件衬衣。夏女士在清洗衬衣时发现,衬衣里有400元钱,当时,她也没有在意,只是帮舅舅王新贵把钱收了起来。不久,回到自己家暂时清醒的王新贵得知衬衣里只剩下400多元钱时,才回忆起,他在18日下午沿路撒钱的事。目前,王新贵还没有彻底清醒,尚在养病。

  据了解,王新贵一家以种地为生,他的大儿子已故,儿媳妇离开了家,家里有一个年仅6岁的孙子。二儿子常年在外打工。王新贵的妻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情不好,犯了精神病,这些钱都是辛辛苦苦挣来的,希望捡到的人能够把钱还回来。

  记者采访了河南唐人律师事务所郭保江律师,他表示,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撒钱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上讲,捡到钱的市民都应该把钱还给他。(请捡到钱的人与晨报编辑部联系,电话:331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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