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传染病医院
副主任医师、医学硕士 史保生
临床医生在工作中经常碰到妊娠期妇女患慢性乙肝的问题,其实这也是肝病患者及其家属非常关心的问题。近年来,科研人员和临床医生为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尽管目前尚未对现有的抗病毒药物的妊娠安全性给出充分阐明,但考虑到对这一特殊人群拥有宝宝的迫切愿望,在充分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对这一特殊群体的部分人群仍然需要应用抗病毒药物。对于考虑应用抗病毒药物的患者,病人及其家属一定要在充分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治疗过程中要严密监测孕妇和胎儿情况。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一、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暂不应用抗病毒药物,可以妊娠。如果患者妊娠期间出现肝炎发作,可考虑应用拉米夫定或者替比夫定治疗,并在其充分知情并同意的前提下可继续妊娠。
二、处在慢性乙肝活动期、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患者,如果近期内不计划怀孕,应该首先选择干扰素治疗,在取得充分疗效的前提下,疗程结束后半年再考虑怀孕。如果治疗无效,改为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治疗,取得充分疗效后可以考虑怀孕。如果近期计划怀孕,可以选择应用拉米夫定或者替比夫定治疗。在乙肝病毒DNA或e抗原阳性以及服用抗病毒药物的情况下,婴儿出生后不主张给予母乳喂养。
三、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婴儿出生后都需要及时注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这样会大大降低婴儿感染乙肝病毒的几率。
上述指导意见完全基于当前所获得的临床证据,相信随着临床研究的不断深入,随着新的更加安全的药物不断涌现,临床治疗观念还会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