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均判死缓
被召回食品
无害化处理后禁止销售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有
体育艺术特长
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
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洪湖湿地遭70年一遇大旱
守着大江大湖仍“喊渴”
上药集团原总裁
吴建文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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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廖翊)国家文物局对于文保单位进行经营性服务的态度是一贯的。一方面,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文保单位将其管辖的博物馆、保管所等开辟为观众游览场所;另一方面,博物馆和文保单位获得的这些收入,一律视做事业性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的分配,必须将之用于与文物保护有关的事业。在24日国家文物局举行的今年文化遗产日新闻发布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在回答新华社记者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国家文物局:

  国有文博单位

  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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