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廖翊)国家文物局对于文保单位进行经营性服务的态度是一贯的。一方面,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文保单位将其管辖的博物馆、保管所等开辟为观众游览场所;另一方面,博物馆和文保单位获得的这些收入,一律视做事业性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的分配,必须将之用于与文物保护有关的事业。在24日国家文物局举行的今年文化遗产日新闻发布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在回答新华社记者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国家文物局:
国有文博单位
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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