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前日再次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走私集团头目谭氏兄弟和4名核心人员受审,该案的审理牵出了海关集体腐败窝案,一年中该走私团伙向深圳海关、惠州港海关各级工作人员打点的金额就高达686万元,其中深圳海关缉私处前处长每月从该走私集团领取20万元的“工资”。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该走私集团共偷运红油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
□走私大案
22条渔船狂走私 半年逃税3亿元
谭氏兄弟走私集团的形成并不长,从2009年初开始,谭伟军、谭显明兄弟俩决定从香港海域购买添加红油染色剂的免税柴油走私入境非法牟利,该种柴油是香港专门用于供粤港澳流动渔船做燃油使用的,不能用于国际贸易,简称“红油”。
据检察机关指控,谭伟军组织其他人员分别购买或者租用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专门用来走私红油。这些渔船从澳头港海域出发,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及其他公司所属的油趸购买红油,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的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犯罪集团所属的无牌铁壳船。然后由谭伟军向船长及其他组织人员支付每吨120元~160元不等的运费。
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该走私集团共偷运红油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另外,谭显明还伙同他人向王某订购并销售走私红油1.1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000多万元。
装备电台随时通风报信
如此庞大一个集团,分工十分明确,从看水、看磅到脱色加工、销售都有专人负责。该集团成员谭玉波负责组织和指挥“看水”,即驾驶车辆在惠州的澳头、霞涌等驳油岸边观察执法部门的执法车辆情况。这些人装备齐全,都装配了对讲机和摩托车,如发现有执法部门车辆查缉便使用电台、对讲机或电话告知谭伟军等走私集团成员停止运输、过驳红油。2009年9月间,大哥谭显明还与其他犯罪嫌疑人投资建立了博罗红油脱色点。
□谭氏兄弟素描
租别墅发射对讲信号
此前据媒体报道,谭氏兄弟的大哥谭显明住所位于澳头镇海边的一座山头上的小区,小区共有5栋别墅,排列成弧形,面向大海,俯瞰澳头海港。其所住别墅由2米多高的铁栅栏围住,大门紧闭,上书“谭宅”。附近的邻居称其“内部装修豪华,还养有三条藏獒”。其在此处租用的另一别墅装有对讲机信号发射装置,如果有走私货船到了澳头港海面,便于双方联系。
点钞机的响声“刺激人”
附近的居民说,出事前,每天都有很多染着黄发的年轻人开着好车到该小区,然后从车内提出大大的旅行袋,有时还需要两个人提,里面装的都是现金。“有时送钱的车太多,能从小区内一直排到小区外”,“每天都能听到点钞机哗哗的声音,响个不停,十分刺激人”。
另一兄弟走私汽车被抓
据澳头当地居民说,谭氏有三兄弟,谭显明的一个弟弟早在2008年因走私汽车被抓。
2008年10月,海关查获往港澳船舶“惠港通18”夹藏有奔驰、宝马等走私车辆108台(其中切割汽车36台)。2009年5月11日,专案组追逃小组在东莞市樟木头火车站将该案1号主犯大亚湾某贸易公司实际负责人谭某抓获。 走私集团主要成员一览表
弟弟——谭伟军:绰号“二少”,指挥和组织走私红油;行贿海关人员;
哥哥——谭显明:行贿海关高层;开脱色厂,漂白红油。(两人是亲兄弟)
主要马仔
胡应高:组织渔船运输红油;
郑金水:组织渔船运输红油;
谭玉波:组织和指挥其他犯罪嫌疑人“看水”;
谭庆涛:红油称重时“看磅”。 □庭审直击
谭氏兄弟认罪但辩称不是走私集团
前日的法庭上,检察机关认为,谭伟军、谭显明兄弟组织、领导走私犯罪集团实施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胡应高、郑金水系该集团主犯;谭玉波和谭庆涛两人是犯罪集团从犯。谭伟军、谭显明犯有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应数罪并罚。
谭伟军当庭表示认罪,但又辩称自己没有组织和指挥整个走私活动。“我们不是一个走私集团,我们是各干各的。”谭伟军说他是从走私渔船处付钱把“红油”买过来,运输的计划和风险都是属于渔船船主的,然后他再把红油卖给其他客户。其哥哥谭显明也不是一个公司的,没有合伙走私,谭显明要红油也是叫手下找他买的。至于行贿指控,他表示是自己叫谭显明帮忙送钱,并没有给过哥哥报酬和好处。
谭显明虽然承认了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但表示不认罪,称自己“不是走私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是主犯”。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当地海关从上到下
几乎都有他们的眼线
□海关窝案
当地海关从上到下
几乎都有他们的眼线
“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在审理谭氏兄弟时牵出了一起海关腐败窝案。
检方指控,为了让海关工作人员为其走私行为保驾护航,谭氏兄弟先后花了686万元人民币向海关各级工作人员“打点”,使当地海关从上到下几乎都有他们的眼线和内鬼。通过这些内鬼,谭氏兄弟对海上缉私行动了如指掌,其走私海域成为缉私行动的空白地带。 10名海关工作人员成其保护伞
检方起诉书显示,有10名海关工作人员成为了这个红油走私帝国的帮凶和保护伞。这批海关人员都是当地海关的中高层干部,其中包括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主任科员、惠州港缉私分局副局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办案科科长、惠州港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科科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情报技术处副调研员兼三科科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七中队中队长等。
对这10名关键的海关人员,谭氏兄弟行贿金额从4万元到300万元不等,按照与走私的关联性强弱、官职的大小进行分配。其中最少的是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郑明强,只受贿4万元及一些烟酒,而受贿最多的是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除了300万元人民币外,谭氏兄弟每个月给他送钱时,还先后送了19瓶路易十三洋酒,每瓶价值2万多元。
据检方指控,黄焕光从2008年5月开始,每月从谭氏兄弟处领取走私“红油”所赚取的利润,从一开始每月10万元,到后来每月高达20万元,每次领“工资”时还附带一瓶高档洋酒路易十三,共计19瓶。2008年8月,由于谭伟军之前的走私活动被深圳海关海上缉私处查处,谭伟军、谭显明怀疑是因为给黄焕光的好处费过少造成的,两人决定将每个月送给黄焕光的好处费提高到20万元。随后谭显明打电话约黄焕光在深圳长安酒店见面,在酒店门口停车场,谭显明交给黄焕光两个袋子,其中包括4条中华牌香烟、路易十三洋酒和20万元人民币现金,希望黄焕光继续关照谭伟军的走私活动,黄焕光表示同意并收下以上现金和烟酒。谭显明最后一次送钱给黄焕光是在2010年1月。在当月31日,谭氏兄弟被海关抓获,行贿活动才终止。2010年11月20日,黄焕光因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黄焕光案”也被列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的“2010年全省反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副局长授意手下泄露行动情报
受贿后的海关人员利用职权提供的便利,包括不查缉其走私活动、隐瞒其走私活动的情报、放弃对该走私海域的查缉、将打击行动的信息向其通报等等。如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李惠龙,他早已经清楚掌握了该走私集团走私“红油”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情况,却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放任、纵容走私犯罪。而惠州港缉私分局副局长杨国虎则在获悉海关针对谭伟军走私“红油”的打击专案行动后,让李惠龙把行动的情报泄露给谭伟军。
(综合《晶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