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王志芳)5月24日,记者从山城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获悉,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161箱瓷砖,因瓷砖有质量问题,希望退货,但对方因给其价格较低,不同意退货。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批发商赔偿王先生966元。
前不久,消费者王先生在山城区某瓷砖店订购了161箱瓷砖,每箱6块。5月18日,王先生取货后发现,部分瓷砖抛光面有不同程度的裂缝和小孔,王先生认为瓷砖有质量问题,希望经销商退货,但经销商不同意退货,只同意更换一部分地板砖。5月20日,王先生到山城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山城区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情况。经查证,王先生购买的瓷砖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工作人员找到商家协调此事,并耐心细致地为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终,商家赔偿王先生966元。
山城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瓷砖时,消费者不仅要注意商家的经营资质,同时还要尽量选择知名商品;在合同、发票或收据上注明所购买的瓷砖的规格、样式、等级等;为保证质量,一定要购买3C认证标志的产品;瓷砖并非越白越好。好的瓷砖,釉面均匀、平整,不存在偏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