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实施
所有单位个人
纳入社保体系
■养老、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
晨报讯(记者 郑常鹏)“市民今后再也不用担心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了,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将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5月25日,鹤壁市《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班,培训班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按其规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将惠及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居民。”市人社局局长尤国甫说,“该法还确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相关机构可以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这样加大了缴费单位的违法成本,增强了征缴的强制性。”
培训班主讲老师、省社保局局长杨忠庆还向记者介绍了《社会保险法》的最大亮点,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则要求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
“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杨忠庆告诉记者,“也就是说无论缴费累计满15年与否,都可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