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孙来到淇县看望王树增
移动员工 快乐运动
原户口档案已找到 问题解决了
公交车上遭偷拍
女性夏季要提防
玩蹦床扭伤胳膊
获赔260元
从蹦床上跌落
获赔500元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2011年5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蹦床上跌落
获赔500元


徐舒帆
 

  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我儿子在蹦床上玩时,扭伤了左脚,经营蹦床的老板却说没责任。”5月22日,家住鹤翔西区的赵女士来电向记者反映。

  赵女士说,5月21日,她带孩子到黄河路一处儿童蹦床上玩,在玩耍过程中,赵女士的儿子不慎从蹦床上跌落,左脚扭伤。“我儿子除了扭伤左脚之外,腿上还有多处擦伤。”赵女士说,她随即要求老板和自己一起去医院为孩子医治,却被对方拒绝。“他经营的那个儿童蹦床没有任何安全警示,不给家长任何提醒,自己也不在旁边看着,太不负责任了。”赵女士对此十分生气。

  当天记者见到蹦床经营者周先生,他表示自己只是提供一个供儿童玩乐的场地,“我哪有精力照顾那么多孩子?孩子的家长应该看好孩子,我只是提供场地而已。”周先生说。对于赵女士要求他对孩子的左脚扭伤负责,他表示自己不该承担全部责任。

  23日,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既然周先生经营着儿童蹦床,就对其负有管理责任,谁收费谁管理。”李律师说,“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游艺设施,他应该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意外。既然对外开放,必须保证设施的安全性。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在双方协商下,周先生表示愿意进行赔偿。向赵女士支付500元医药费后,获得了赵女士的谅解。

 
3上一篇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