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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喝酒”副局长被诉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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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喝酒”副局长被诉醉驾
此前曾按酒驾处理
 

  核心提示   连日来,一则传闻在眉山传开:丹棱县有位公务员,因醉驾被交警查获,其身份系某局副局长。

  23日,经丹棱县交警大队证实,这位副局长名叫宿仁训,查处其酒后驾车时间为5月3日晚,经现场酒精检测和血液检测,宿仁训体内酒精浓度均超过80mg/100ml(醉驾标准)。但警方暂按“酒驾”对其作了行政处理。经媒体曝光后,警方撤销了原来的处罚,当地检察院已对宿仁训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最新进展

  “因公喝酒”副局长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24日,四川眉山市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驾”被查曝光后,立即引起省交警总队、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高度重视。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紧急派出工作组,介入调查该案,并依法撤销了丹棱县交警大队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从我们调查的情况,宿仁训的酒后驾车行为,已经涉嫌醉驾,按酒驾处理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四川省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王小林告诉记者。

  24日22时15分,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通报,宿仁训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移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并提起公诉。

  事件还原

  副局长达到醉驾标准,交警按酒驾处理

  

  连日来,一则传闻在眉山传开:丹棱县有位公务员,因醉驾被交警查获,其身份系某局副局长。

  23日,经丹棱县交警大队证实,这位副局长名叫宿仁训,现为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查处宿仁训酒后驾车时间为5月3日晚,经现场酒精检测和血液检测,宿仁训体内酒精浓度均超过80mg/100ml。

  丹棱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介于最高法院“醉驾入刑”最终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宿仁训的当天酒后驾驶行为未造成恶劣后果,警方暂按“酒驾”对其作了行政处理。

  

  开车500米,副局长被查出喝酒

  

  5月3日晚7时,丹棱县城区九龙广场,多名交警在此设卡,检查过往车辆的司机是否酒后驾车。此时,一辆小车从县城区南门驶来,司机系一名中年男子。

  交警将车拦下后,即对司机进行了现场吹气酒精检测,体内酒精浓度达到88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并依法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讯问调查。5月16日,血样检测结果显示,宿仁训血液酒精浓度为95mg/100ml。

  经警方确认,中年男子名叫宿仁训,身份为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所驾驶车辆为单位公车。

  “经调查,宿仁训当晚开车被我们查获时,行驶距离仅仅500米。行驶这段路程期间,宿仁训所驾驶车辆未引发任何后果。”23日,丹棱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说。

  

  深入调查晚餐时喝过“两种酒”

  

  据交警介绍,因宿仁训行为已涉嫌醉酒驾车,交警当即对其展开调查。调查对象,除宿仁训本人,还有当晚与其一起共进晚餐的四人,调查过程一直持续到当晚11时。

  经查,5月3日当天,身为县水务局副局长的宿仁训,带队开展全县农饮水工作。忙了一天后,晚上,他与多位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县城某餐馆吃饭。席间,宿仁训喝了一两白酒和两瓶啤酒。饭局结束后,宿仁训驾驶单位公车,送一位同事回家途中,即被设卡检查的交警挡获。

  

  情节轻微是否“入刑”交警犯难

  

  5月3日晚,交警部门在丹棱县境内,还查获了三个酒驾者,情形与宿仁训类似。不过,宿仁训等四人是否该依照醉驾入刑给予追究,交警部门非常犯难。

  交警透露,就宿仁训等人的行为,他们和县检察机关、县法院等部门,先后召开了多次“碰头会”。

  按性质划分,宿仁训等人均属情节轻微,宿仁训还是因公喝酒。因此,是否该按照“醉驾入刑”给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三部门均不能定夺。于是,按照《道法》新规,交警暂按“酒驾”对四人开出了罚单。其中,宿仁训被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

  (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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