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孙先生日前来电咨询:今年4月,朋友借款时,他做了担保人并在“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上签了字。5月20日合同到期,朋友却不知去向,债权人让他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担保人是否应该替债务人还款?
孙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您作为担保人对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偿还债务人所欠的借款本金、利息等。因此,您对您朋友所欠的借款本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您有向朋友追偿的权利。晨报记者 徐舒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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