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
停车开门致人伤亡
司机获刑九个月
新华社南京5月29日专电(记者 王骏勇)只因停车开门时不注意,导致后面行驶的电动车避让不及发生事故,致使1人死亡,无锡一司机被判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1月7日晚,闵某吃完晚饭送朋友回家。到了朋友家楼下将车停在禁止停车的机动车道内,两人在车内闲聊一会儿后,打开车门准备下车,突然间一辆电动车从旁边疾驰而过,刚好撞到门上,电动车上的驾驶人和乘客均摔倒在地,其中乘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交警认定,闵某负主要责任。得知死者信息后,闵某主动付给其家属12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闵某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机动车道内停车,开车门时疏于观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1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