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常情”应管住“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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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常情”应管住“人之常情”

 

  □燕农

  

  日前,一则网帖曝温州市交通系统干部家属被“内部招聘”,帖子还附有36位领导亲属名单。温州公管处有关负责人承认有15人确系交通系统领导直系亲属,其对“萝卜招聘”的解释是:一些领导在单位干了几十年,让子女进来是人之常情。(5月29日新华社)

  用人之常情来搪塞“萝卜招聘”,让人倍感突兀和刺眼。在公共事务管理中针对个别人或者部分人施以“人之常情”,往往就踏入了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禁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同时,还设置了公务员回避制度,譬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温州交通系统的一些领导,尊崇了“人之常情”,却违背了“法之常情”。

  很多干部违规违法都是从“人之常情”开始的——接受有价证券和礼金,是“人之常情”;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铺路”,是“人之常情”……异化了的“常情”覆盖甚至颠覆了“法之常情”,让一些官员前“腐”后继。

  温州市交通系统的某些干部,仿佛分不清何时应尊崇法之常情,何时当秉持人之常情。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法之常情,不要人之常情——这也应是处理温州“世袭招聘”事件需要秉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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