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常情”应管住“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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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始于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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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全始于足下

 

  □李鹏

  

  5月27日晚9时左右,淇滨区兴鹤大街与黎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载人摩托车撞到一对夫妇,致3人受伤。(详见本报昨日5版)

  5月24日,新区淮河路与华夏南路交叉口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前后相隔不超过5分钟……

  短短3天,就发生3起交通事故。是新区道路不够宽,人流量过大,还是预防措施不力?

  很多人把交通事故频发归结到车辆激增上来。他们认为,现在几乎每3家就拥有一辆汽车,不少车主一味求快、求刺激,忽视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笔者看来,这并不能成为交通事故难以避免的理由。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段大多集中在路口交叉处,多发生在车辆转弯或突然加速时。由此看来,事故频发,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人们交通观念淡薄。

  人们之所以违反交通规则,并非是因为不懂交通规则、或者说是对后果认识不到位,而是认为闯红灯、不遵守交通法无非是交点罚款,出了事故,赔点钱就能摆平。如果对每一位违反交通法者都加以严惩,情节严重者甚至会倾家荡产,余生都在监狱度过,谁还敢以身试法?

  生命高于一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影响的不单单是自己,父母、妻儿、子女、朋友等也会为自己所累。

  车祸猛于虎,安全始于足下。交通安全已经向我们敲起警钟!遵守交通规则,树立高度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大查禁违章力度,给全社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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