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故意关闭后牌照灯属违法
晨报讯(记者 秦颖)“现在有的司机太缺德了,为逃避拍照罚款竟然关闭后牌照灯开快车,要不是我和母亲退得快,出事后想找到肇事司机都难。”5月31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
5月30日晚9时左右,刘女士和母亲从亲戚家出来后就往家赶。当刘女士和母亲到达大伾路与黎阳路交叉口附近准备过马路时,忽然一辆黑色轿车从大伾路自北向南疾驶而来,刘女士赶紧拉了母亲一把,轿车几乎贴着母亲的衣服开了过去。
“当时我们正准备过马路,站的位置距离非机动车道还比较近,所以我还能拉着母亲往后退一大步。要是当时我们走到马路中间的话,就太危险了。”刘女士说,她当时还算比较清醒,看到那辆车稍微减速了一下就想将车牌号记下来,谁知竟看不到。因为旁边的路灯比较昏暗,而车后的牌照灯也没有开,刘女士除了知道这是一辆黑色轿车外其他一无所知。
记者随后咨询了交警部门后得知,我国机动车的安全条件对牌照灯都有具体规定。国家标准《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早在1985年10月1日起就已实施。按规定,机动车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仪表灯必须能同时启闭。
“后牌照灯的亮度,在夜间好天气时,正常视力在20米之内必须能看清牌照号码。”交警提醒,司机故意关闭后牌照灯以逃避夜间电子监控、超速拍照属交通违法行为,他们近期会加强对这些“黑灯”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