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嫌犯做义工以劳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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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
15名嫌犯做义工以劳顶“罪”

 

  据东方今报消息 “罪犯”能当交通协管员?没错。只要是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认罪态度好,就可以去做交通协管员或义工。如果表现好,检察院将不再起诉,嫌犯就不用坐牢。

  5月30日上午,新密市西大街和文峰路交叉口。一名男子身穿印有“交通文明劝导”字样的T恤,在认真“执勤”。他是一名犯罪嫌疑人,现在却当起交通协管员,他叫卢耀辉。

  卢耀辉今年28岁,是新密市农民。2011年3月,他驾车撞死一名路人,事后赔偿死者家属23万余元,死者亲属表示了对卢耀辉的谅解。2011年4月11日,卢耀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时已经准备接受刑事处罚,一旦被判刑,这辈子恐怕再也抬不起头了。”卢耀辉说,5月25日,他等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消息:新密市检察院决定对其暂缓起诉,但条件是接下来的15天考察期内,卢耀辉必须做交通协管员,做好就不起诉了。

  此后,每天早上7∶30,卢耀辉都会准时到岗。卢耀辉犯罪不坐牢,得益于新密市检察院实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新密市检察院从2011年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来,已有15名犯罪嫌疑人得到这一“特别待遇”。

  所谓“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人身危险性,认为可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有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梁红玉说,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新密检察院与共青团、志愿者协会、老年协会等配合,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安排他们参加不同的社会公益活动,除做交通协管员外,还可到社区、敬老院、慈善机构等做义工。对于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主要安排他们做交通协管员。

  犯罪了却不起诉,这会不会成为检察官自由裁量的权力,从而产生司法腐败?对此,新密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耀锋说,“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一是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恶性较小,且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二是案件本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

  三是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较好,属偶发性犯罪并且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四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

  对于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嫌犯应通过书面悔过、向被害人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有物质损失的,还要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要求或同意对嫌犯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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