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
核载17人的校车塞进了44个孩子,车子还是套牌车,没有缴纳交强险和进行年检,交警对校车驾驶员作出扣除驾驶证12分并处罚款3500元的规定。(详见本报5月30日6版)
一辆核载只有17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却载了44个幼儿,挤在座位上的孩子的脸几乎贴在了玻璃上,过道上也站满了孩子,此情此景不禁让人心疼。幼小的孩子们尚无保护自己的能力,一旦校车出现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校车确实给一些没有时间接送孩子的家长带来了方便,但因超载而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尽管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但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超载校车翻车造成死伤的报道也时常见诸报端。试问,一个漠视孩子生命安全的幼儿园园长,怎能称得上是一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据了解,2010年7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就已正式实施。新的校车国家标准不但对校车的防火措施、安全带、照管人员座位、车窗、出口、车内照明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还要求每个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且只能坐一人。政策已出台近一年,为何仍有如此严重的校车超载现象发生?
一方面,校方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赚取更多的利润,不愿或没有经济实力在校车方面过多地投入资金;另一方面,幼儿的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希望交较少的费用;另外,学校管理者和家长都心存侥幸,认为倒霉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超载现象便由此而生。
在现实中,交警一旦发现超载现象,往往是采取罚款、扣分等处罚方式,但仅靠这些处罚措施,往往是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校车超载的现象。笔者认为,杜绝超载现象,关键是校方、家长及校车司机都要有安全意识。作为校方,即使没有经济条件购买或租赁大型客车,如果让司机多跑几次,就不会发生超载现象;另外,家长也要舍得多投入一些费用,不要总是算经济账,毕竟孩子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一旦发现校车超载,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主管部门也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只有让校车安全制度真正得以落实,才能让孩子们坐上放心车、安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