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郭坤)被告因为腿部受伤无法到庭应诉,法官专程到被告家中,在被告病床前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月6日记者从山城区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件事。
被告秦某经朋友介绍,向原告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月息2分,一年还清。但由于经营不佳,生意赔本,秦某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分文未还。李某无奈,只好起诉。
承办法官在送达起诉书时,见被告前不久刚因交通事故导致一条腿骨折,无法到庭应诉,便在开庭时带着原告到被告家里,在被告病床前开庭审理,庭后就地组织调解。
承办法官首先分析了原告起诉的目的,认为原告起诉,本意并不是趁着被告发生交通事故,逼着被告连本带利拿出10多万元,而是害怕借款时间太长,过了诉讼时效,到时候血本无归。然后又帮被告算了一笔账,如果让法院依法判决,本金和利息加起来要超过10万元。如果接受调解,根据被告现在受伤骨折的情况,原告会作出很大的让步。
经过法官的努力,原告、被告双方都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线索提供:郑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