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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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去年我给孩子报的舞蹈班,课到现在还没上完,钱却退不回来了。”6日,新区李女士向记者反映。
李女士说,她和孩子去年暑假在新区学习拉丁舞的过程中,认识了一位舞蹈老师张先生。“当时张先生在我们学舞的地方教街舞,我给孩子报了名跟他学。”李女士说,不久张先生向她表示,自己可以独立教舞,于是李女士就让孩子跟着他学舞,并于去年9月份交了1000元学费。同时,对方给了她一张收条,上面手写着收到街舞学费1000元,以及张先生的名字。
去年10月,张先生总是不及时通知孩子学舞,加之孩子学业繁重不想再学了,她便与张先生沟通,希望退回部分学费。“我给他打电话,说孩子不学了,他说自己在外地出差,回到鹤壁就退钱给我。”此后,张女士就再没联系到张先生本人。“我曾去他教舞的地方找,可有人说他早就不在那里教了。最近我又听别人说他去了外地。”
“我们付了学费,孩子就跟他学过四五次。”李女士说,在交费时,她也没看过对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针对李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山城区人民法院的付蕾法官,她告诉记者,市民不可轻信无合法证明的教学班。“一般开设教学班应具备合法手续,如营业执照等。像张先生办学习班没有相关资质,而李女士既没有了解有关张先生身份的信息,也无有效书面证明,这样就很难找到对方。所以,市民在给孩子报名参加各类教学班时,首先要看对方有无合法资质,最好不要预付费,以免因此发生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