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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被罚3亿反衬出我们太“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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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6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生被罚3亿反衬出我们太“温柔”

 

  □练洪洋

  

  6月7日,美国强生下属公司奥索·麦克尼尔·杨森公司收到了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法官开出的一份罚单——3.27亿美元。理由是该公司的抗精神病药物“维思通”存在欺骗性广告宣传。

  其实,这已不是第一例了。2009年9月,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因在营销过程中故意夸大药品适用范围受到美国司法部的刑事指控,接受创纪录的23亿美元的罚款。仅因故意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夸大疗效,就受到数亿甚至数十亿美元的罚款,如此不“爱护”企业,不免让“友邦惊诧”。

  所以“惊诧”,盖因习焉不察。在我国,药企发布欺骗性广告宣传充斥于社会生活之中,须臾难离。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随意夸大药品疗效、利用患者名义和名人形象作疗效证明等,是时下药品欺骗性广告宣传最突出的问题。“攻克了癌症”、“尿毒症患者的曙光”、“肝病克星”、“49分钟治好前列腺炎”、“一滴油揭开抗肿瘤的奥秘”……在这些广告中,一个个医学上现在尚无法解决的世界性难题被攻克,一个个“医学奇迹”被“祖传秘方”所创造。

  情况有多严重?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时爆出药品欺骗性宣传的丑闻,权威的统计数字不可得,从个案中亦足窥斑见豹。如从2006年6月到2009年7月的3年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对药企涉嫌虚假宣传、播放违法广告等行为“通报了19次”;山西省相关部门发布的2010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就一次性通报了20种存在“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情况。

  欺骗性广告宣传的广泛存在,一方面诱使药企过于倚重宣传投入而忽略产品质量,像刚刚被曝光的哈药集团,一年的广告投入高达5亿元,堪称大手笔,而对环境污染治理却非常孤寒,令公众愤慨。对待环境如此,产品质量又如何?据不完全统计,该集团旗下药厂生产的“盖中盖”、“朴雪”口服液、“明目蒺藜丸”、“三精鹿茸片”、“牛鲜茶”、“五海瘿瘤丸”等都曾因各种问题被各地药监部门通报过。尤其不能接受的是,药品用来救死扶伤,如果存在欺骗性广告宣传,欺骗、误导了医生、患者,轻则延误病情,耽误治疗,重则威胁患者生命安全。一位医学界全国政协委员透露,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原因,我国每年约有250万人吃错药。

  重典方可治乱,可惜在药企涉嫌欺骗性广告宣传的治理上,公众看不到“重典”。除了最常用的“通报”,顶多也就是一个“禁售”,对于药企来说,这样的处置连“罚酒三杯”都算不上。吹牛不上税,何来威慑力?假如像美国一样,对于胆敢用欺骗性广告进行宣传的药企课以重罚,罚得他们“肉痛”,看谁还敢以身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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