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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户人均住房面积
超“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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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户人均住房面积
超“小康”


李可 通讯员 韩学革
 

  晨报讯(记者 李可 通讯员 韩学革)6月12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我市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5.72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住房和砖木结构住房面积占住房总面积的99.8%,超出了国家制定的《全面小康标准》中所规定的标准。

  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市农村居民住房面积和住房标准都有了很大改善。据统计,目前,我市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5.72平方米,比国家制定的《全面小康标准》中规定的“80%以上农户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平方米”的标准多出10.72平方米,超出比例42.9%。其中,钢筋混凝土住房和砖木结构住房面积占住房总面积的99.8%,超过了《全面小康标准》中规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木结构住房比重达到95%,基本消灭土坯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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