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小娜)“我们这个小区1号楼有三个单元,每个单元楼下都有一个餐馆。6月10日,西单元楼下的湖南人餐馆发生了火灾,令我们这些住户胆战心惊。”6月13日,家在淇滨区豫华小区居住的市民赵先生给记者打电话反映,“能不能不让这些餐馆在住宅楼下经营,太影响我们的生活了。”
业主:小区餐馆多安全隐患大
据赵先生介绍,他们小区1号楼有三个单元,每个单元楼下都有一个餐馆,餐馆存在的问题很多。首先是烟熏火燎,楼上的住户到夏天都不敢开窗户,其次是噪声,顾客吃饭吵闹的声音,每天闹哄哄的。再次就是餐馆下水道的问题,餐馆的下水道在小区院内,下水道经常堵塞,臭味很大,而且餐馆的人经常把堵塞下水道的脏东西直接弄到小区的花坛中。最令他们难以忍受的是餐馆存在的安全隐患,6月10日晚上9时许,西单元楼下的湖南人餐馆发生了火灾。幸亏这里离市消防支队非常近,消防官兵及时赶到,把火扑灭了。赵先生说,当时餐馆里还有燃气罐,餐馆上面到处都是电线,要是这些电线被烧着了,后果真是不堪设想,“《物权法》规定,住宅楼下开餐馆,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但事实上根本就没有人征求过我们这些业主的意见。”
工商局:按《物权法》规定执行
带着业主的意见,记者拨打了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说,现在的房子都是商住两用楼,如果餐馆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可以正常经营。记者询问,在商住两用楼下开餐馆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给办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符合《物权法》规定就可以了。
随后,记者又拨打环保热线电话12369,淇滨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个问题上,淇滨区环保局能够处理的只是室内的噪声和油烟问题,如果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将会要求饭店进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他们将会把情况反映给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可以给餐馆下达行政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