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王志芳)李女士购买了一个打折女式背包,背了一天就发现有问题,当她去找商家调换时,对方却不予调换。李女士投诉到山城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最终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问题得到了解决。
6月10日,李女士在山城区红旗街某提包专卖店看到店内正在处理女款背包,商家称店里的很多女包原来都卖四五百元,因为颜色不全了,所以打折处理。李女士选了一个镶钻背包,谁知买回家刚背了一天,背包上的装饰钻便掉了两颗,她找到商家,店老板给她换了两颗备用钻。随后李女士背着新包去参加朋友聚会,大家发现她刚换的那两颗备用钻明显和原来的不一样,几乎没有什么光泽。李女士再一次找到店主,要求调换一款女包时,商家称该包为处理包,不能调换,李女士提出退货,商家称因为是处理商品,也不能退。无奈之下,李女士投诉到山城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6月12日,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李女士最终获得了退款。工商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时应索取票据,“三包”才有保障,但是如果商家标明了是因质量问题才降价销售的“处理品”,消费者购买后就没有理由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了,所以消费者不能贪图便宜,要看清打折减价原因,考虑好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