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
“黑名单”论一出,舆论哗然。有网友表示,没听说制假造假、毒害民众的企业进黑名单,媒体和记者倒“先走一步”,什么时候新闻报道的“质量问题”,也归卫生部直属的新闻宣传中心管了?
卫生部该官员称,“这个名单一是提醒我们卫生系统内部的人,另外也会把这个情况向主管部门反映。”如果黑名单承担这两个功能,那有必要再回应公众的一些疑问:
“提醒我们卫生系统内部的人”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是今后“封杀”那些记者或媒体,还是有别的考虑?这是否意味着,上了黑名单的媒体和记者,今后卫生部门就不接受他们的采访了?
食品安全事件千头万绪,囿于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有些记者在开始报道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瑕疵,但只要通过相关部门信息的充分披露,这些有瑕疵的报道会得到后续报道动态的纠正。
能否因为报道中有瑕疵就认定媒体和记者有“误导人民”的主观故意?显然很难。而该官员说认定的标准就是要看“有意还是无意”,这不得不让公众担心,有关部门将按照自己的主观标准来开列这份“记者黑名单”。
如果真是那样,每个部门都用自己的标准开列一个记者“黑名单”,那么谁还敢搞舆论监督,谁又能搞成舆论监督?如此,舆论监督的环境将急剧恶化,当然也无法体现中央多次强调的“创造条件让人们监督和批评政府”。
政府部门应以更积极的姿态面对公众,以透明、公开的信息披露缓解乃至消弭公众的食品安全疑虑。如果政府信息公开彻底,媒体间互相监督,没有哪家媒体和记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有意误导人民”。
而且,即便果真有些媒体和记者有意误导,影响了大众乃至其他公民的权利,自有主管部门来追责。如果媒体报道和记者行为触犯法律,构成侵权,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纠正。政府部门也可以将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决不能按自己的标准、自己对此进行评判,进而建立什么“黑名单”。
更荒谬的是,这份黑名单竟然由一事业单位开列。这充分说明有些官员法治意识何其淡薄,对民众的监督权又何其不尊重。
这起“黑名单”事件,值得人们反思政府部门新闻宣传负责人的角色定位。一个称职的政府部门新闻宣传负责人,应能够全面了解政府工作重心,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准确把握民意流向,诚意沟通媒体和记者,以理性的方式通过传媒化解公众的疑虑和误解。在当下,中央领导强调从严打击食品制假,要求媒体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而作为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部新闻宣传负责人,竟然还对媒体和记者持这样的态度,充当媒体的管理者和裁判员,实在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