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周凯楠 通讯员 李瑜 杨柳)6月15日,记者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对狠心父母被公开审判,法院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李某和张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婴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与张某系同居关系。2010年春,张某怀孕期间,李某就产生了等婴儿出生后送养他人并要几万元补偿费的念头。2010年6月份,李某开始上网发帖留言送养婴儿。2010年8月8日,张某分娩生下一男婴。可孩子还没出生两天,狠心的两人便通过史某介绍,将该男婴以三万元卖给杨某夫妇。之后,两人将卖孩子所得的两万元以张某母亲的名义在河南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鹤壁办事处办理了一年期B型保险,剩下的一万元归为己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亲生婴儿,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对于犯罪事实,二被告人辩称出于生活所迫,没有抚养能力才将孩子送养他人。但二被告人均属具有劳动能力的青壮年,根据其供述应具有抚养婴儿的能力。在所谓“送养”过程中二被告人既不了解对方的家庭状况,又索要巨额钱财,明显不属“营养费”。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