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渠稳)6月16日早上,在鹤壁邮政局上班的陈先生骑电动车上班,行至鹤壁火车站附近时,不小心被拦在人行道上的绳子绊倒,造成脸部、头部多处受伤。“人行道上怎么无端多了这么多拦路的绳子,这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昨日,市民陈先生给记者打电话反映。
据陈先生讲,16日早上7时许,他骑电动车上班,途经鹤壁火车站附近时,由于多辆21路、22路、23路公交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他只好骑车上了人行道。正骑着,突然撞到一条拦路绳,绳子在陈先生的脸上留下几道印。“人行道上怎么设有路障?”陈先生觉得这很不可思议。
随后,记者来到陈先生出事的路段,看到几棵大树中间确实系着几条手指粗细的绳子,正好挡住了行人的道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几条绳子是路边一家超市的老板设的。“设置路障是为了保护人行道,21路、22路、23路公交车经常把车停在人行道上,部分人行道的路面已经损坏了,我弄这些绳子就是为了阻止公交车往人行道上停放,如果公交车不往人行道上停,我立刻去掉这些绳子。”一家名为鲲鹏超市的老板对记者说。
针对公交车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公交车调度站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会尽快给公交车司机下通知,责令他们禁止往人行道上停车,并接受市民监督。
对商户在人行道上拉绳子阻止公交车停放的行为,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一位姓王的民警表示,虽然公交车乱停乱放是不对的,但这不能成为个人私设路障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胡乱停车自有法律惩处,对于个人私自设置路障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法律、医疗费用等方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