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玮 通讯员 赵宝仓)一男子为防身竟然通过朋友在安阳买来一把左轮手枪和六发子弹,还把枪借给朋友玩。6月22日,记者了解到,由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牛某等4人非法买卖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一审判决有果,淇滨区法院以牛某、郑某、杨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3人均为有期徒刑3年,以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0年10月份,做生意的牛某想买把手枪防身用,于是就给一直在社会上混,交友广阔的朋友马某打电话,想让他帮忙买把手枪,马某满口答应。过了几天,马某领着朋友郑某找到牛某,说郑某能弄到手枪,但要在安阳交货。于是,当天牛某就开车带着马某和郑某一起赶到安阳市自由路,由郑某独自下车去拿货。过了一个多小时,郑某拿来一把左轮手枪和六发子弹给了牛某,牛某按照双方事先谈好的价格,当场付了郑某2000元钱。两天后,牛某的同村好友张某得知牛某买了一把左轮手枪还有子弹,就找到他,希望能借自己玩两天,牛某同意了,借给了张某。2011年1月4日,民警在淇滨区贸易区执行公务时,从张某身上收缴了该枪支和4发子弹,然后顺藤摸瓜将牛某等人捉拿归案。经讯问郑某得知,他是从安阳杨某手中买到的枪支和子弹。
6月14日,淇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郑某、杨某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