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因非法买地建小产权房对外销售出租,新密市一男子涉嫌非法经营,被公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这是我省因建售小产权房被公诉的首起案件。让业界和公众关心的是,众多小产权房开发商,是否也会遭遇同样的命运?而已购买小产权房的住户,又该何去何从?
核心
提示
案例:男子买5亩多集体土地 开发40套小产权房租售
今年50岁的李二彬是新密市一农民。早些年,从事服装批发,积累了一笔财富。2001年,他花了29.25万元在新密市于家岗五组购得一块面积5.89亩的集体土地。2008年4月,李二彬开始开发,当年一栋9层大楼拔地而起,共两个单元,40套房子。
楼盘建成后,李二彬以每平方米13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开盘不久,他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李二彬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审批和许可,违规占地建房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0年11月4日,李二彬被警方控制。案发后,李二彬主动退还违法所得50万元。2011年6月21日,新密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已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说法:专家称涉嫌非法经营,或获刑5年;律师说罪名值得探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李二彬在集体土地上私自建房出售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面临非法经营罪所承受的刑事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件在河南还属首起。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律师认为,李二彬从村民手中取得该土地,手续是非法的,应该属于无效。相关部门可以对他进行罚款,或者限期将房子拆除,将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可以用民法或者行政法进行处理,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理,值得探讨。
虽然还没有最终定论,但此案的影响不难预见。比如,这是否意味着已经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发商也要入罪?依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现在大多数小产权房开发商仍在追溯期限内。
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来讲,这是巨大的风险,如果相关部门按违法建筑拆迁,他们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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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洪杰曾就小产权房表态:区别三种情况不同处理。
第一类是老百姓已经购买并已入住的,这种情况属历史原因,暂时没有进行拆除。第二类是刚建好不久,也全部销售完毕,但购买者并未入住的。如果第一类及第二类情况都符合城市规划,下一步规划的仍然是住宅,将等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进行处理。
第三类是不符合城市规划也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律拆除。(据《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