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鹤壁日报记者 冯营营 通讯员 李雪峰)日前,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计划生育“半边户”将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每年可获840元奖励扶助金,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于7月10日前到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申报。
据了解,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通知,从2011年开始,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也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农村奖励扶助制度,每年可获得840元的奖励扶助金。“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